海得控制:控股股东增资海得智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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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海得控制(002184)12月1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拟对海得智慧能源进行增资,以现金1亿元认缴海得智慧能源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增资款溢价部分全部计入海得智慧能源资本公积,对于海得智慧能源作为原告对2.96亿货款是否已追回,实际控制人有没有利益输送的或侵占子公司,母公司海得控制与海得智慧能源的关联交易应收款是否已结清,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出于什么目的,是否具有侵占行为?
海得控制董秘:投资者你好!1)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基于储能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向好,国家关于风光电站强制配储政策的落地实施等市场因素,公司于2022年12月成立了由多方股东出资设立的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储能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年,海得智慧能源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带动下发展迅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4亿。因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同年吸引了战略投资者深圳市智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人包括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对海得智慧能源战略投资。然而,由于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形势发生迅疾变化,储能市场从业者及产业链产能的迅速扩张,2024年市场快速进入供给侧的集约化、内卷化。2024年储能EPC中标价格较2023年下降约50%,较2022年下降约70%,导致部分合同因成本原因无法履行。此外,为应对市场的快速变化,公司在集中式储能市场更注重项目的选择及项目实施的风险管控,并主动收缩在该类业务上的市场投入。上述多种原因综合导致海得智慧能源的收入大幅下滑。2)关于海得智慧能源的相关合同纠纷,海得智慧能源已收到《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海得智慧能源货款、投料款等合计277,170,24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同时判令被告承担相关费用共计1,976,048元。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受上述因素影响,2024年,海得智慧能源出现较大幅度亏损,继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3)上市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市场的变化,履行合同的问题,产业政策的调整(2025年国家发改委136号文),充分考虑未来海得智慧能源业务的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公司及控股股东对于储能业务的战略定位作出了相应调整。控股股东郭孟榕先生通过自筹资金增资海得智慧能源,以调整后的业务定位帮助海得智慧能源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继续发展储能相关业务。未来海得智慧能源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较大程度的减少其业务发展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波动影响。4)关于估值,公司在完成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与海得智慧能源其他股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相关增资议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关于海得智慧能源相关货款,经友好协商,公司已与海得智慧能源签订相应的货款结算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孟榕先生对海得智慧能源增资目的是提升海得智慧能源的财务经营质量和继续发展能力,经核查,本次增资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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