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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电动摩托车依法界定为机动车

20 01月
作者:小微|{/foreach}{/if}

钱江摩托:电动摩托车依法界定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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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钱江摩托(000913)01月1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司前期回复提及的已开发有电动摩托车,请问电动摩托车是否会受制两轮电动车的限速管理?开发电动摩托车前是否已做政策侧咨询?如果没有,是否属于浪费研发费用,浪费股东的投资。
钱江摩托董秘:您好,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的研发决策始终建立在严谨的法规符合性分析和市场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合规性与市场准入风险,严格按照国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和认证。电动摩托车的产品属性依法界定为“机动车”,而非通常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需获得工信部生产准入。在实际使用中,其道路行驶速度需符合机动车道路限速规定,并由交管部门依法管理。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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