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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通知 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25 04月
作者:小微|{/foreach}{/if}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曲哲涵)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在10个省份和河北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总的来看,经过一年多试点,“自审自发”成效明显,压实了地方主体责任,加强了项目审核部门联动,加快了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强化了债券资金监管。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新增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试点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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