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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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在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评级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执行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部分项目走访和核查不到位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50号)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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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5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两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成龙建设集团以其广州分公司、温州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等三家分公司为主要造假实体,通过虚构客户、虚构项目、伪造合同等虚构轨道交通板块和建设板块相关购销业务,同时在公司财务部账套上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财务账套即信息披露的对应账套,实施财务造假。上述行为导致成龙建设集团披露的“19成龙01”的募集说明书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成龙建设集团2016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80.30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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